為解決當前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決定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後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品質監管網路,把我國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準。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農產品品質安全整治。
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進行整治;加強種植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應銦芋B"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監測;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全國大中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品質安全監測范圍;基本解決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農業部門牽頭)
(二)生產加工食品品質安全整治。
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產品品質安全承諾書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品質安全承諾書。(品質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三)流通領域食品品質安全整治。
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落實食品品質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項制度。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嚴厲查處食品批發市場、小食雜店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
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點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為。(衛生部門牽頭)
(五)藥品品質安全整治。
全面開展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再注冊工作;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核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嚴厲打擊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進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真實性核查,加強對高風險產品和品質可疑產品的品質監督抽驗。到今年年底,完成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
(六)豬肉品質安全整治。
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疫(驗)證明的豬肉不準銷售;嚴查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95%;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商務部門牽頭)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品質安全整治。
重點整治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違法違規行為;擴大重點產品品質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嚴格發證後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後處理。到今年年底,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品質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產的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品質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八)進出口產品品質安全整治。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全面實施對出口水果、飼料(含原料)、種子苗木和水生動物的注冊登記制度。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行為。強化玩具、燈具、小家電、摩托車、沙灘車等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加強對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的品質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